图片展示
搜索

注意!诋毁、污蔑中医药或将依法追责

发表时间: 2020-06-03 14:18:56

作者: 广州无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来源: 深蓝财经

浏览:

*来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北京市卫健委发布《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至6月28日。征求意见稿的第三十六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冒用中医药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为诋毁、污蔑中医药。”

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诋毁、污蔑中医药,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的征求意见稿一共分为七章,分别为总则、中医药服务与保障、中医药规范与管理、中医药保护与传承、中医药开放与创新、法律责任和附则,共计五十五条。其中,“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为诋毁、污蔑中医药”的规定在“中医药保护与传承”章节中。

根据征求意见稿说明,条例主要从完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完善从业机构和人员管理制度、推进中药服务管理制度创新发展、完善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中医药文化保护和传播制度、完善中医药发展保障机制等六个方面。

除了明确不得诋毁、污蔑中医药外,征求意见稿草案还明确西学中人员相应培训考核合格,在医师执业证书上标注后,可以在其执业范围内使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明确逐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和中药制剂的医保支持力度,动态调整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中的中药制剂支付标准。

文章内容如有侵权,请联系站长删除。

注意!诋毁、污蔑中医药或将依法追责
北京市卫健委发布《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征求意见稿的第三十六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冒用中医药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为诋毁、污蔑中医药。”
长按图片保存/分享

热门文章

每周人物

图片展示

版权声明

凡来源为无冕财经的内容,其版权均属广州无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有。未经广州无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平台不得引用、复制、转载、摘编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上述内容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19143347号-1

 

联系我们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76号浩蕴商务大厦1610

邮编:510000

咨询电话:020-89562149


 

关于我们

九段财经媒体人创办的新媒体,奉守专业主义,为优质的商业阅读而生,作者遍布国内国际近20个热点创投城市,深度调查,一手原创采写,只为“互联网+转型,创业,投资”案例发声!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使用企业微信
“扫一扫”加入群聊
复制成功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