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1-02-19 11:05:46
作者: 广州无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来源: 深蓝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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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主持人杜海涛摊上事了。
2018年,湖南卫视主持人杜海涛曾为网络投资平台“网利宝”拍摄数段视频广告,后“网利宝”爆雷,杜海涛也因此被一名山东投资者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2月4日,山东东营一法院已立案审理此案。
男子观看杜海涛广告后投资
“从小看他的节目,因为他才觉得可靠”
2018年,26岁的山东男子穆先生在多个视频平台看到,湖南卫视主持人杜海涛给网络投资平台“网利宝”录制的多则视频广告。视频中,杜海涛说着“投资网利宝、躺着也赚钱”等广告词。随后,他在“网利宝”投资4.6万余元。
据红星新闻报道,穆先生表示,他从小就看杜海涛主持的节目,“因为杜海涛这个视频,我认为他代言了‘网利宝’,才觉得‘网利宝’可靠并进行了投资——如果不是杜海涛,我根本不会投这笔钱进去。”
相关广告截图
公开资料显示,“网利宝”是北京网利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在线理财平台,于2014年9月上线。成立之初“网利宝”发展迅速,在2014年、2015年先后获得国际知名风投“IDG资本”A轮融资和上市公司“鸿利智汇”B轮融资。
“网利宝”还先后与芒果TV《快乐大本营》、爱奇艺《极限挑战4》、连续剧《上海女子图鉴》《延禧攻略》等节目或影视剧合作植入广告。而《快乐大本营》主持人杜海涛曾为其拍摄了多则广告。
天眼查显示,因“广告主发布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的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2018年11月,北京网利科技有限公司曾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行政处罚1万元。

此前媒体报道显示,2019年5月17日,“网利宝”已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立案侦查。而平台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5月15日,“网利宝”累计成交金额高达259.7亿元,借贷余额30.3亿元,逾期项目数及逾期金额均为0;截至2019年4月30日,“网利宝”出借人数量40421人。
杜海涛公开澄清并非代言投资人:
一点责任都没提到,十分愤怒
“网利宝”爆雷后,很多投资者都无法拿回投资资金,有投资者认为杜海涛是网利宝的代言人,试图寻找杜海涛索赔,并在杜海涛姐姐的直播间内喊话还钱。2020年7月,杜海涛姐姐在直播间回话说投资者“活该”,引发网友争论。
2020年7月11日,杜海涛工作室发布声明称,“网利宝”曾在2018年通过广告代理商与其进行拍摄中插广告的短期合作,未直接签过代言合同,合作前其审核了相关经营资质还注册使用过产品,广告合作早已结束,未再发布过此产品信息。
杜海涛工作室发表声明,杜海涛随后转发声明,并表示:一定积极跟进事件进展。
当时,杜海涛姐姐也为直播中的不当言论发文道歉。
杜海涛姐姐@婷婷姐吖_ 发表致歉微博
但穆先生认为,“去年我处于人生的一个低谷时期,看到杜海涛姐姐的不堪言辞和杜海涛后来发布的公告,这个公告中,杜海涛对这个事情一点责任都没提到,觉得十分愤怒。”穆先生称,为此,他咨询了不少律师,认为杜海涛的行为违法了《广告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应该赔偿他的损失。
于是,穆先生开始向北京和湖南两地的市场监督部门反映情况。穆先生认为,相关广告中“工资就存网利宝、投资网利宝躺着也赚钱、安心又省心、老夫躺着赚钱、投资就用网利宝、我推荐网利宝”等广告语,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法规,存在用让人误解的内容来欺骗、误导消费者,要求对“网利宝”广告中的经营者、发布者和代言人依法查处,并要求杜海涛赔偿其经济损失。
明星代言广告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月29日,一则北京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发布了的公告引发诸多关注,其中明确要求P2P网贷机构广告代言人要配合落实风险化解责任。
公告认为:“知名公众艺人在接到部分网贷平台的代言邀请后,对于平台利用其影响力吸引投资人购买非法金融产品,没有合理审查、作出不实宣传带来的负面影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近年来,鑫琦资产、e租宝、中晋资产、紫马财行、理想宝、团贷网、网利宝、有利网、爱投资、爱钱进等多个P2P平台暴雷,涉及黄晓明、郎朗、赵雅芝、唐嫣、王宝强、唐国强、张铁林、汪涵、杜海涛、杨迪等众多为P2P产品“代言”的明星。
由于涉及金额巨大,诉求无门的投资者数次将代言人推到风口浪尖。关于明星要不要为其代言的P2P产品负责、要不要参与赔偿的问题,网络上争论不休。
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及连带责任: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以外的虚假广告,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虚假广告仍代言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可见,代言人是否要赔偿需看是否“知情”,倘若明星明知或应知所代言的广告内容属于虚假内容或未尽到对平台审慎注意义务,后期一旦平台爆雷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应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如果明星代言时尽到了审慎义务或对虚假内容不知情,或投资者没有证据证明明星对虚假内容明知或应知,则明星代言不承担责任。
此外,广告法还对代言人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当代言人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证明的,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三年内不能再代言。
值得注意的是,在金融产品涉嫌相关刑法犯罪时,广告代言人如果存在‘明知’的情形,则可能会成为相应犯罪的共犯。不过,如果明星不知道广告虚假、不清楚公司产品瑕疵,那么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事实上,明星代言的P2P产品暴雷是否要向投资者赔偿,已有先例可循。此前,“九球天后”潘晓婷因代言的“中晋系”投资理财产品暴雷被投资者投诉。2020年8月,上海二中院终审判决,未支持投资者赵先生的诉讼请求。
上海二中院认为,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承担责任者为广告主,广告代言人只有在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代言的情况下,才与广告主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综合自南方都市报、21世纪经济报道 、红星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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